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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下发
2009-11-04 10:56  文章来源:太原新闻网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日前,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下发。《意见》指出,要按照“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简、费用最低、时限最短”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学设置行政许可项目。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以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联合审批制、责任追究制、全程代理制为重点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全面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实现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突破性进展。

  全面清理涉企本、牌、证、照收费

  《意见》指出,要继续深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再取消和暂停一批收费项目,降低一批收费标准,清理各类年审年检项目,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可以减少频次的要减少频次。分级有重点地清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制定收费目录,强化收费管理,全面清理涉企本、牌、证、照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大力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精简申报材料数量,清理部门审批中互为前置的要件。重点清理城市基本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收费、用章事项和申报材料,彻底取消和停止执行一批限制和阻碍发展的审批事项,能够通过备案解决和通过后续监督执法解决的事项,不列入审批项目;能联合办理的事项不得再单独办理;取消不必要的用章,审批环节中多次用章的改为审批完成后一次用章;清理各类收费事项,规范和完善城市建设项目收费办法,逐步取消收费自由裁量权和收费核定环节,实现建设项目收费的严格核定、有序征收。

  重大投资事项实行全程代办服务制

  《意见》指出,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同一部门的所有手续统一在政务大厅窗口办理,实行“窗口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中间不能增加任何环节,限时办结,超时默认。对申请人的申请无论是否受理,均应当场在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管理计算机系统中进行登记,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在收到申请材料的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对受理的报件属即办件的,必须当场办结;属于承诺件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涉及部门内部多处室、多人审批的,严格实行内部流转,不得将内部程序外化。对市重点工程、外商投资项目、重大投资项目要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要求进行,全程提供政策咨询并引导部门在项目审批中提前介入,促进项目尽快启动。

  严禁将收费罚款列入绩效考核

  《意见》指出,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严禁重复执法,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收费、罚款指标,或者将收费、罚款列入绩效考核。要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对管理服务对象的任何行政处罚,执法机关必须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并下达书面处罚决定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切实解决“只挂号不看病”问题

  《意见》指出,要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尽可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大厅集中,向政务大厅窗口授权到位、审批事项在政务大厅窗口办理到位,确保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在政务大厅内运行,切实解决“只挂号不看病”的问题。要对进入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科学整合,对审批程序进行流程再造,使政务大厅充分行使管理、协调、督办、通报、建议处分等职责。要开展创建“星级政务大厅”、“星级窗口”活动,对各入驻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行风评议、文明单位考核和个人评优的重要指标。

  建立完善市民旁听政府会议等制度

  《意见》指出,要建立和完美市民查阅政府文件、旁听政府会议、重大行政决策听证、重要文件解读等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拓展政务公开领域和内容,对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各级各部门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和规范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晓、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的政务公开形式。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本单位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审批事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事依据、办结时限、工作纪律、服务承诺、办事流程图、监督投诉方式等制度性信息,并公开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招标项目等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资源性信息。对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前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杜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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