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将严查塑料袋有偿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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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02 09:01 文章来源:太原新闻网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
5月29日,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在6月1日《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之日,从市场检查、价格管理等环节严查塑料袋有偿使用。
通知要求各级商务部门要做好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与重点零售企业的联系制度。各级物价部门将对零售场所塑料袋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商品零售场所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低于成本经营、无偿或变相无偿销售(提供)塑料袋的行为,同时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工商部门要加强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情况的巡查、开展全面集中清查行动,对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的,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的,未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袋购销台账的,销售超薄塑料袋和其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塑料袋等行为,将按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法》查处。
三部门同时公布了监督电话:省商务厅商务改革处:0351-4084262;省物价局物价检查所0351-3290023;省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0351-7680236。(天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