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原出台行业自律公约 规范烟花爆竹生产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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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21 09:55 文章来源:太原新闻网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
7月18日,太原市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出台《自律公约》,要求各会员单位及个人不得将购买证、运输证转借他人使用或一证多用,如有严重违规违约者,建议有关部门撤销其从业资格。
我市烟花爆竹行业协会目前有180多个会员,均为省内外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及个人。出台《自律公约》,是为最大限度杜绝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消除安全隐患。《公约》要求各会员单位及个人:不得向我市无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销售产品;不得假冒他厂品牌或用他厂产品冒充本厂产品;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暗箱操作以损害竞争对手的企业或产品形象;不得通过行贿受贿等方式获取产销权;不得通过劣质低价、以低于成本价及最低保护价等方式干扰正常的市场秩序;对通过非法渠道流入省城市场的“三无产品”,应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予以打击查处。
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自律公约》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内部通报、公开曝光等,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如有严重违规违约,将建议有关部门撤销其从业资格。(琚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