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山西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山西太原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太原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创建学习型城市的实施意见》
2008-08-18 09:59  文章来源:太原新闻网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到2012年,要达到“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成效明显,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的总体目标,初步建成“人人皆学、时时可学、处处能学、按需选学、终身在学”的学习型城市框架。8月15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创建学习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创建学习型城市作为我市未来几年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
  该《实施意见》强调,创建学习型城市,是应对知识经济挑战,适应经济全球化,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绿色转型战略、实现“新太原”战略构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是构建全民学习和终身学习体系,提高广大市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现实需要。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要求,该《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创建学习型城市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建立市民个人学习成果认证制度

  在完善国民教育体系的过程中,实现各类学历教育之间、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之间的纵向衔接和横向沟通,加快形成开放灵活的教育格局;促进各类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互融通、相互渗透和相互参与。促进各类普通教育学校面向社会开放,为市民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和学习服务;建立市民个人学习成果认证制度,扩大市民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在全市上下形成普及提高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协调推进中等教育、整合提升高等教育、科教兴乡兴县工程带动农村成人教育、发展职工教育和城乡街办社区教育发展的新局面,为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奠定基础。

  60%的居民每年要接受各类社区教育

  社区教育是社区建设的基础,要通过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满足社区居民的学习需求。把社区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形成以太原社区学院为龙头、县(市、区)社区分院为骨干、街道(乡镇)社区学习中心为主体、社区(村)学校为基础的四级社区教育培训网络,开展多层次、多内容、多形式的市民教育体系,为学龄前儿童、学生、从业人员、待业人员、下岗再就业人员、流动人员、农民工、残障人员及老年人提供培训服务,提高市民综合素质。每年要有60%以上的居民接受各类社区教育。

  各行业从业人员职前培训率要达100%

  围绕创建学习型社会,积极开展“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和“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各行业落实员工在岗转岗培训制度,实施岗位技能性人才培训工程,为一线员工和中青年员工提供岗位培训,重点培养关键岗位的技术骨干。要推进再就业培训工程,为转岗,待业职工提供重新就业的技能培训;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各行业、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继续教育规划,完善考核评价体制,深度开发人力资源,加强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从业人员职前培训率要达到100%,要有60%以上的从业人员接受更新知识、提高技能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

  农村劳动力普遍掌握两门以上的实用技术

  农村成人教育是促进城乡一体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要把实施“科教兴乡兴县”工程作为加强和改善农村成人教育的突破口,以提高劳动者受教育水平、科学文化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形成开放的农村成人教育培训体系。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使转移劳动力通过培训掌握一技之长,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使农村劳动力普遍掌握两门以上的实用技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率达到40%以上,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率达到50%以上。培养一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者和带头人,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

  各县(市、区)都要建设一所社区教育活动场所

  今后各县(市、区)要相应整合建设一所社区教育活动场所。充分利用教育机构、文化场馆、媒体网络的资源优势,形成覆盖城乡、面向市民学习和终身学习服务的功能。整合政府、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以及社会培训机构的教育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学习场所和教育设施。逐步扩大省、市、区三级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和美术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向市民免费开放的范围。通过建立良好的学习服务环境,引导和带动广大市民把学习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使市民学习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终身学习的基本要求得到满足。

  社区教育经费人均1元要保障

  要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支持终身教育和创建学习型城市,且每年有相应增长,并加大向农村倾斜的力度。10个县(市、区)要全部解决人均1元的社区教育经费,其中杏花岭区、迎泽区作为国家社区教育实验区,要提高到人均2元的标准。落实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企业培训经费的三分之二要直接用于一线职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岳娟红、刘莎莎)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迎泽区柳巷商业街道路改造工程全面启动    2008-08-13 11:28
山西开始受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    2008-07-15 09:57
第二届中国(太原)煤炭博览会招募500名志愿者    2008-07-14 13:08
《太原市重大灾害事故现场消防战勤保障工作预案》公布    2008-07-14 12:39
山西省可再生能源规划有望年内出台    2008-06-27 09:00
山西出台《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    2008-06-05 09:17
市商务局、工商局、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8-06-03 09:55
太原:捐赠企业及个人可享税收优惠    2008-05-26 11:06
《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发布实施    2008-05-26 11:04
太原市征集创业项目    2008-05-22 09:44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山西省商务厅         联系人:任素芬 电话:0351-4063136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红雨 电话:010-51651200-626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