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山西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山西太原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山西施行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
2009-03-06 10:19  文章来源:太原新闻网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省政府法制办3月5日出台《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今后,粮食收购、储存、销售都将建立质量档案,经营者在粮食销售时应当出具相关质量检验报告。

  据省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介绍,今后在我省从事小麦、玉米、稻谷、杂粮等原粮收购、销售、储存、运输活动,以及政策性用粮和“放心粮油工程”购销活动的经营者都必须建立粮食入库、储存和出库检验记录制度,并建立粮食质量档案。档案主要记录粮食的种类、来源、数量、等级、检验、保管措施、销售去向等信息,并且在粮食销售后要保存至少3年。同时,粮食经营者在储存粮食时,还要对原粮进行定期质量检验,并在质量档案上如实记录粮食水分和温度、储存品质变化情况、粮食霉变和虫害发生情况、用药情况(包括施用药剂名称、施药方式、施药量、施药时间等内容)。

  《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明确,粮食经营者在销售粮食时,应当出具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或由销售企业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中要如实记录粮食的品种、数量、质量状况及检验报告编号、销售日期及购买者相关信息等内容。检验报告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超过检验报告有效期的,应重新检验和出具检验报告。

  省粮食局相关工作人员称,粮食质量检验报告实行“随货同行”,因此消费者无论在批发还是零售环节,都可以要求经营者出具相关报告或复印件。如果对方拒绝出具,消费者可以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将根据粮食质量档案和质量检验报告等线索,判断粮食安全是否存在隐患,并将对问题粮食进行登记保存,并追查粮食来源及流向,责令各相关粮食经营者停止经营活动。(张志峰、冯铮)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太原出台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2009-01-05 10:49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早餐网点发展规划的通知    2008-12-23 17:42
太原执行新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    2008-12-22 22:14
省地方标准《太原市绿色商业零售企业管理规范》通过审定    2008-12-09 09:37
省地方标准《太原市绿色餐饮企业规范》通过审定    2008-12-09 09:34
太原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本月起实行备案登记    2008-11-21 14:37
山西将出台新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008-11-19 11:58
太原市推出中小企业融资新举措    2008-11-05 19:58
太原施行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直接担保    2008-10-27 11:33
山西省为小额担保贷款开“绿灯”    2008-10-22 14:42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山西省商务厅         联系人:任素芬 电话:0351-4063136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红雨 电话:010-51651200-626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