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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7月1日酒品流通启用统一专用单
2009-04-10 10:46 文章来源:
太原新闻网
文章类型:
摘编
内容分类:
政策
昨日从省有关部门获悉,从7月1日起,必须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酒类流通随附单》。
《酒类流通随附单》是酒类商品流通的专用单,是对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的有效措施,能有效防止假冒伪劣酒品进行市场流通。凡在我省境内从事酒类批发经营的单位及酒类生产单位的销售公司 (中心),从事批发生意,必须严格使用并认真填写《随附单》。该单的编号采用12位阿拉伯数字,前两位为“省别号”,我省的编号为“14”,我省《酒类流通随附单》中上方套印“山西省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专用监制章”红色椭圆印章。今年,我省《酒类流通随附单》将实现全省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坚持一货一单,单随货走,货单相符,严禁有货无单、有单无货、借单使用和一单多用等。由各市酒管部门负责发放与管理,各地不得自制。(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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