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酒类批发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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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19 10:55 文章来源:太原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二、政策依据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酒类生产和批发实行许可制度”。该条第三款:“从事酒类批发的经营者,需向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酒类流通的部门提出申请。报所在地(市)主管酒类流通的部门审核发放酒类批发许可证”。第八条:“从事酒类批发的经营者领取酒类批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和相应的经营场所、仓储设施;(二)又熟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地(市)主管酒类流通的部门应当自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酒类流通的部门收到申领酒类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酒类批发经营者发给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证,并书面告知理由。”
三、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
1、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和相应的经营场所、仓储设施;
2、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
五、申领程序、时限及责任人
1、受理申请:1天 承办人:王建国
2、现场勘验经营场所、仓储设施:3天 承办人:郭爱民
3、按规定审核材料并做出决定:1天 承办人:王建民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代山西省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收取工本费40元
2、依据:晋价费字[2002]205号文件
七、承办处室
1、机构名称:酒类监督管理处
2、负责人:郭爱民
3、办公电话:4030493
4、传 真:4030493
5、电子邮件:jg@tymbc.gov.cn
6、办公地址:太原市新建路155号市政府主楼5层510室
7、邮政编码:0300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