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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
2007-12-19 11:05  文章来源:太原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一、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省政府部门文件:[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1999]晋外经贸外资字第17号《关于转发外经贸部等七部委〈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2、地方性法规:《太原市外商投资企业条例》第24条

  三、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
  1、商务部门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2;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5)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查账报告;
  (6)外资统计报表之9;
  (7)企业成立批准文件、经批准的合同、章程(仅限高新区、经济区企业)。
  2、工商部门
  (1)年检报告书;
  (2)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查账报告;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验资报告(仅限本年度交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5)各类前置审批证书的复印件(许可证、资质证、合格证、批准证)。
  3、财政部门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财政登记证副本;
  (3)经审计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查账报告;
  (4)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4、外汇管理部门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外汇登记证及外汇帐户开户通知书企业留存联;
  (3)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查账报告、最新验资报告复印件;
  (4)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及签约情况表、变动反馈表(仅限有外债的企业提交)。
  5、国税部门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表复印件;
  (4)批准证书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地税部门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3)税务登记表复印件;(4)批准证书复印件;(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太原市统计局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查账报告。

  四、工作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申领程序、时限及责任人
  1、太原市政务大厅窗口受理:1天
  2、窗口人员分送材料:1天
  3、七部门分别审查资料:5天
  4、七部门联合审查:1天
  5、年检领导组负责人审核:1天
  6、办理年检标识:1天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承办部门
  承办机构:太原市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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