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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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19 11:05 文章来源:太原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省政府部门文件:[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1999]晋外经贸外资字第17号《关于转发外经贸部等七部委〈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2、地方性法规:《太原市外商投资企业条例》第24条
三、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
1、商务部门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2;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5)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查账报告;
(6)外资统计报表之9;
(7)企业成立批准文件、经批准的合同、章程(仅限高新区、经济区企业)。
2、工商部门
(1)年检报告书;
(2)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查账报告;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验资报告(仅限本年度交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5)各类前置审批证书的复印件(许可证、资质证、合格证、批准证)。
3、财政部门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财政登记证副本;
(3)经审计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查账报告;
(4)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4、外汇管理部门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外汇登记证及外汇帐户开户通知书企业留存联;
(3)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查账报告、最新验资报告复印件;
(4)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及签约情况表、变动反馈表(仅限有外债的企业提交)。
5、国税部门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表复印件;
(4)批准证书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地税部门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3)税务登记表复印件;(4)批准证书复印件;(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太原市统计局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查账报告。
四、工作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申领程序、时限及责任人
1、太原市政务大厅窗口受理:1天
2、窗口人员分送材料:1天
3、七部门分别审查资料:5天
4、七部门联合审查:1天
5、年检领导组负责人审核:1天
6、办理年检标识:1天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承办部门
承办机构:太原市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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