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政: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加快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
2009-07-02 07:50  文章来源:太原新闻网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2009年7月1日,我市鼓励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太原市科技风险投资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这是我市科技立法的一件大事,是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工作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

  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省、市的发展经验表明,科技风险投资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全社会的科技创新活力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国家、省、市高度重视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强调,要大力发展科技风险投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充分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全社会的科技创新活力。省委、省政府在全省科技大会上出台的“1+13”科技政策体系也明确要求,要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法律保障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我市也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工作 推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 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积极探索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在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设立了科技风险投资专项,累计投入4000余万元,拉动社会资本投资约2.5亿元,支持了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重点领域50多个产业化项目。这批项目已申请发明专利29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实现销售收入17.6亿元、利税4.6亿元。在风险投资的支持下,优特奥科电子、万峻计算机、创隆制药、凯博尔电力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竞争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起来。

  虽然近年来我市科技风险投资有了一定发展,但也看到,我市财政科技风险投资专项资金少,从事创业风险投资的社会资本不多,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较难,对结构调整具有拉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较少,高新技术产业总体规模较小。2007年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为83.1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例为16.7%,在中部地区省会城市中排名靠后。究其原因,与我市没有鼓励支持风险投资的地方性法规密切相关。因此,制定《条例》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基于这样的形势和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科技风险投资的地方立法问题。2008年3月份,市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代表大会主席团研究确定“关于对我市科技风险投资立法的建议”为2008年第4号议案后,经市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条例》被增补列入当年的立法计划。经过一年多的起草、调研、修改、论证,凝聚着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专家心血的 《太原市科技风险投资促进条例》,于2009年6月4日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加快推进自主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住创业板即将面世和《山西省资本市场2009-2015年发展规划》出台的良好机遇,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管理和使用好政府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培育和发展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服务,为科技风险投资提供优质服务,使《条例》的贯彻实施在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方面,发挥出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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